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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净身出户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
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67条,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,涵盖生活费、教育费、医疗费等必要支出。该义务基于血缘关系产生,不因婚姻关系解除或财产分割方式而消灭。即使一方在离婚时选择净身出户,放弃全部夫妻共同财产,仍需履行对子女的抚养责任。法律明确将抚养义务与财产分割视为两个法律关系,禁止以财产处分替代法定责任。

抚养费数额需综合子女实际需求、父母负担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三方面因素。有固定收入者,通常按月总收入的20%-30%支付;负担两个以上子女者,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50%。无固定收入者,则参照行业平均收入或当年总收入确定。若子女因患病、升学等特殊情况导致实际需求增加,或物价显著上涨,可依法申请调整抚养费标准。

净身出户仅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,与抚养费支付无直接关联。司法实践中,法院明确禁止将财产分割与抚养义务捆绑,例如不得以“放弃财产”为条件要求免除抚养费。即使净身出户方经济能力有限,仍需以个人财产支付抚养费;若确实无力承担,可通过协商延长支付周期或以劳务形式履行义务,但不得完全免除责任。

若净身出户方拒不支付抚养费,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其履行支付义务。法院判决生效后,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,包括冻结银行账户、查封财产、限制高消费等。情节严重者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影响个人信用及日常生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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